市环保局出台“十条措施”,优化营商环境促进
2020-02-12
“十条措施”中明确指出
1.全市环保系统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、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标;
2.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环评、设计施工、污染治理及运营单位和环保产品、设备;
3.不得滥用权力设置或变相提高外地环境服务机构在本市从业门槛;
4.不得随意干预企业依法经营活动;
5.建立环保权力清单,实现“法无授权不可为”;
6.建立环保责任清单,实现“法定职责必须为”;
7.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,既要严格环境准入又要主动服务经济发展;
8.建立涉企环保政策清单,实现涉企政府信息集中公开;
9.环保行政审批一律实行“网上办”和“一次办”,推行“扫码办事”,加快实施“全渝通办”,让企业少跑路,逐项编制并公开环保行政审批服务指南;
10.实行首问责任制、顶岗补位制、限时办结制、文明服务制,行政审批申请和决定通过政务大厅统一受理和送达。